關于“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包裝物流園項目一期工程一標段工程監理”的澄清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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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3-11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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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“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包裝物流園項目一期工程一標段工程監理”的澄清通知
各潛在投標人:
現對我公司2023年10月23日發布的“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包裝物流園項目一期工程一標段工程監理”招標文件進行如下澄清通知:
招標文件第38頁“第三章 評標辦法”評標辦法前附表中的“2.1.3 響應性評審標準”的第五項評審因素“投標保證金”的評審標準“招標文件要求保證保險、擔保保函、銀行轉賬、銀行保函、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有效方式的金額為:8萬元;提交時間:同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。”澄清為“招標文件要求保證保險、擔保保函、銀行轉賬、銀行保函、或其他相關規定的有效方式的金額為:7.5萬元;提交時間:同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。”。
本項目涉及到“投標保證金”的內容以招標文件“第二章投標人須知”中的“投標人須知前附表”3.4要求為準。
特此通知!
貴州貴財招標有限責任公司
2023年11月2日